基本规则(修订建议2稿)
【2017年1月7日第一次全体委员大会表决通过,已于2018.8.5第二次全体委员大会修订,总会批准生效】
(拟于2020年第一届第三次全体委员大会暨第二届第一次全体委员大会修订,此稿为第1稿基础上的再次修改建议,亮点是又增加了宗旨使命和自律互信机制两个篇章,本次2稿修订自第一稿2月5日发布以来到今日一个月时间,有50多人积极参与,发表建议和意见)
第一稿为黑色,本次建议为蓝色或红色
目录
第七章 自律互信机制(建议2稿增加此条)
第二十八条 根据国家网信部门要求,行业组织应发挥服务指导和桥梁纽带作用;建立完善行业自律机制,制定行业规范和自律公约,建立操作细则,指导委员单位建立健全服务规范、依法提供网络信息内容服务、接受社会监督;开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教育培训和宣传引导工作,提升委员单位、从业人员治理能力,增强全社会共同参与网链意识;推动行业信用评价体系建设,依据规则建立行业评议等评价奖惩机制,加大对委员单位的激励和惩戒力度,强化委员单位的守信意识。
第二十九条 本机构内部建立自律约束机制,外部建立自律倡导机制,行业内建立“区块链产业风险预警”机制,行业外建立“产业区块链预报”机制,根据行业内外情况,收集评估,设立《区块链公报》制度,双月公布或及时发布消息,提示警示社会;试点发行PCB价值积分,依据参与度、业绩量、贡献值,实施价值积分记账考核,给予互信激励;
第三十条 本机构设立自律互信会议,每个月至少召开一次,由主任委员会议主持,秘书长团队组织,根据国家和规则规定,引导委员单位增强社会责任感,唱响主旋律,弘扬正能量,反对违法行为,防范和抵制不良行为;
第三十一条 本机构组织委员单位学习国家法规和相关技术、编撰自律互信教材,邀请国家相关机关领导和专家学者授课,开展定期或不定期自律互信培训,发放自律互相结业证书。
第三十二条 本机构开展年度自律互信评价排行和自律互信报告,上报国家相关部门和新闻媒介,给予优秀者表彰激励,对于差劣者曝光惩诫。
第八章 秘书长团队
第三十三条 发起单位设立“超飞巨英基石区块链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承担秘书长团队的执行工作,由秘书长、联席秘书长、执行秘书长和常务副秘书长及兼职或挂职副秘书长组成,秘书长团队内设公共综合、规划发展与政策研用、产业推进与技术研究、产业推广与应用认证、对外合作与委员服务等部门和地方产业基地。
第三十四条 秘书长团队实行秘书长负责制,由创设人担任或提名主任委员会议任命。秘书长领导秘书长团队全面工作,提名任免团队成员,召集和主持秘书长团队办公会。
第三十五条 秘书长团队成员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顾全大局,协调配合,切实维护团结统一、决议畅通,坚决贯彻执行主任委员会议和秘书长各项工作部署。
第三十六条 秘书长组织每月至少一次集体学习或培训与专业素养评价,新进成员试用通过后正式任命。秘书长团队成员实行季度考核,推荐新进委员、走访委员单位、组织属地沙龙、引进合作项目,推荐挂名本组织的各类社会活动,展开各项创收。本机构设立秘书长团队各式奖金,年终给予前三名奖励。如连续三个季度未完成考核,由秘书长团队研究除名。对于重大事件单独奖惩。
第三十七条 秘书长团队设立的参事按《参事管理暂行办法》执行,调研员按《调研员理暂行办法》;设立专家团和律师团,聘请各界专业人士参与区块链工作,制定相关办法,按贡献给予待遇。
第九章 委 员
第三十八条 委员分为单位委员和个人委员。
加入条件: 拥护本规则;自愿加入本机构;个人委员无犯罪记录,熟悉并愿意从事区块链工作,具有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单位委员具有较强的实力和影响力,具备区块链专业技术人员和专职工作人员或愿意推广应用区块链,有开展工作所需的资金和办公条件,能够将区块链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作规划和日常工作,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组织。
加入程序:在线提交申请填写《委员登记表》和《承诺书》,确认《委员权益书》;经秘书长团队核定,主任委员会议讨论通过;颁发证书。
第三十九条 为增强本机构战略可持续性和结构多样性,可特邀各界权威人士和权威单位担任对应终身职位委员:特邀院士、省部级领导、著名专家学者、大学校长为顾问;特邀厅局级科研院所负责人、大学院长级教授为终身常务副主任委员;特邀大学区块链教授、国家千人计划专家为终身副主任委员;特邀高级职称区块链研究人员或博士学者研究人员或政府区块链学者官员为终身常务委员;特邀推动区块链发展的政府公务员和地方区块链协会负责人为终身委员;
第四十条 权利与义务
委员权利:享有本机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参加本机构各类活动;获得本机构服务的优先权和优惠权;党组织关系转移;对本机构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退出自由权。秘书长团队应制定服务委员的具体权益。
委员义务:遵守本规则,执行本机构决议;维护本机构的合法权益;完成交办的工作;向本机构及时反映区块链情况,提供有关资料;缴纳服务费,按对等委员权益缴纳基本服务费。
委员退出:退出应书面通知,并交回委员证。委员一年或一年以上不履行义务,经秘书长团队提示仍不履行,视为自动退出。委员如有严重违反本规则的行为,经主任委员会议表决通过,予以除名,届时全体委员大会追认。
第四十一条 委员履职:委员要按国家法律法规做好自律,应该积极为本机构工作,履行好自我职责。每年要1次以上无偿参与本组织分派的专项活动或工作,每年要有1篇以上关于区块链方面的署名本组织身份的各类学术文稿出版或主流网络刊载,每年要现场参与2次以上主任委员扩大会议,每年2次以上要以本机构身份出席各类社会活动并见到主流新闻报道,每年可根据情况为本组织对接N项合作,随时随地转发本组织新闻报道。委员可为本组织推荐各类合作和项目,秘书长团队负责统计,年终给予前三名奖励,对于重大事件单独奖惩。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经费收入:委员每年服务费和权益基本服务费,特邀个人委员和特邀机构委员免除;政府课题采购;社会捐赠收入;服务委员收入;业务开展及其他收入;
第四十三条 经费开支:举行各项活动的经费;对区块链标准制定修订、专项课题研究和宣传出版等提供的补助;参加专业领域的有关培训;对优秀机构和个人的奖励;专家学者劳务费用、工作人员工资及福利待遇、办公交通及差旅费用等;
第四十四条:本机构于2016年11月获得筹建,12月16日总会在钓鱼台正式颁发批准书,2017年1月7日成立召开第一次全体委员大会。本机构确定每年1月7日为诞生纪念日。本机构徽标为下图
第四十五条 《委员登记表》、《承诺书》、《委员权益书》作为本规则附件。
第四十六条 本基本规则须全体委员大会讨论通过,上级批准,由主任委员会议及秘书长团队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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